【02.20-03.10】校總區學生社團111-2學期定期規劃統籌及校外技藝指導老師經費補助申請
一、申請期程:112年2月20日(一)起至3月10日(五)17:00(逾期恕不受理)
二、申請方式:於申請期間,備齊申請文件送課外組辦公室辦理。
三、申請須知及申請文件:
(一)定期規劃統籌申請文件:
1.「111-2學期○○○社定期規劃統籌」活動單
*說明:
(1)請登入社團活動資訊系統建立活動後列印紙本,活動名稱請統一設定為「111-2學期○○○社定期規劃統籌」,經社長及指導老師簽名並蓋橢圓形社章。
(2)社團活動資訊系統本活動申請頁面,校外技藝老師欄位請選擇「否」,以利經費核銷時於系統填寫列印「活動成果資料表」。
2.111-2學期定期規劃統籌經費申請表
*說明:
請填寫學生社團定期規劃統籌申請表。
3.111-2學期定期規劃統籌經費申請表所列之各項〈活動企劃書〉
*說明:
活動內容應條列出活動名稱、宗旨、主辦及協辦單位、活動時間、活動地點等事項;活動行程、各活動之經費預算、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等內容請於企劃書詳細撰寫。企劃書參考格式(社團可使用自己的格式)範例格式如公告附件。
(二)校外技藝指導老師申請文件:可參考學生社團技藝指導老師聘任及經費補助申請須知(pdf)
1.「111-2學期○○○社校外技藝老師補助」活動單
*說明:
(1)請登入社團活動資訊系統建立活動後列印紙本,活動名稱請統一設定為「111-2學期○○○社校外技藝老師補助」,經社長及指導老師簽名並蓋橢圓形社章。
(2)社團活動資訊系統本活動申請頁面,校外技藝老師欄位請選擇「是」。
2.校外技藝指導老師具結書
*說明:
(1)本項為重要文件,請技藝指導老師務必親簽並繳交正本,可用郵寄方式寄至本組(106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臺大課外組收),但不可用電子簽章、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代替。
3.校外技藝指導老師申請表
(1)請填妥技藝指導老師姓名及相關資料,並確認是否申請經費補助及聘書,倘本學期無申請聘書,往後則不另補發,但可向課外組申請指導證明。
(2)請填寫學期課程表,每學期至少5次課程。
(3)新聘老師(上個學期未擔任或從未擔任過本社團技藝老師者)請另外檢附最高學歷證件影本、專業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身分證影本。
(4)填妥後經社長及技藝指導老師確認簽名並加蓋社章。
四、注意事項
(一)提醒您,依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第三條略以:「各社團純係同學間聯誼、參觀、遊覽或娛樂性之活動,不予補助。」
(二)核銷期限:112年7月7日(五)17:00,逾期不得辦理核銷。
(三)核銷方式:請參閱本組報帳說明
(四)如有疑問,可洽詢課外組各社團輔導人員。3366-2066。
(五)另112年寒假統籌核銷資訊,請參考:https://osa_activity.ntu.edu.tw/board/detail/sn/2671,請受補助社團於3月17日17時以前於課外活動指導組核銷,逾期不得辦理。
五、法規依據
(二)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及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施行細則
六、附件